关于签订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推荐工作协议的函
2008-02-01 11:22:34
中环协函[2008]6号
关于签订国家重点环境保护
实用技术示范工程推荐工作协议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国家各行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促进环境科学技术进步,鼓励采用先进实用的环境保护技术,提高环境保护工程质量和治理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四号令)的精神,我协会负责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评审推广工作。为搞好评审推广工作,经研究拟定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推荐工作协议。如无异议,请签署盖章,并将推荐工作协议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邮政编码:100037
联 系 人: 宋安宁 王静 莫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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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