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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缴2008年度全国勘查设计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的通知

2008-11-06 10:13:16

注工环保[2008] 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各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全国勘查设计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已于9月20日、21日结束,根据财政部相关管理规定,现就专业考试考务费上缴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51号)的规定,各地上缴的费用标准为:专业考试四科,每人每科30元,共120元。请务必对照以上标准准确核算本省报名人数及应缴费用。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及各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考务费汇入财政部特批的执收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考务费的专用帐号(户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开户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号:7111010189800002729),并注明“2008年专考考务费”。


三、考务费发票将根据回执内容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请有关单位认真填写,并尽快将回执传真或E-mail至秘书处。

  • 联系人:高晓晶
     
  • 电话:010-51555009
     
  • 传真:010-51555012
     
  • E-mail:eptech@163.net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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