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保产品认证发展概述
2008-06-12 09:15:21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燕中凯 王则武
一、环保产品认证的范围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环境保护产品(以下称环保产品)的概念。传统的环保产品一般是指用于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设备、材料和药剂以及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传统的环保产品一般具备两个特点:一是直接应用于污染治理、环境保护设施工程或环境监督管理,离开了环境保护,这类产品就没有了市场;二是大多数产品的使用功能和环境功能一致,如各类除尘器产品、各类环境监测专用仪器等。在当今大力倡导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社会背景下,环保产品的内涵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人们有时还将其他有益于环境保护的产品统称为环保产品。
当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开展的环保产品认证的范围以传统环保产品为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六大类产品:
水污染治理产品:如各种预处理设备(格栅、气浮设备(装置)、油水分离装置、斜管(板)隔油装置等);曝气和搅拌设备(机械表面曝气机、中微孔曝气器、曝气转刷、鼓风潜水曝气机、单级射流曝气机、转盘曝气机、散流式曝气机、推流式潜水搅拌机等);污泥处理设备(刮泥机、吸泥机、厢式和板框式压滤机、带式压榨过滤机、污泥浓缩带式脱水一体机等);深度处理装置(多层滤料过滤器、微孔过滤装置、超滤装置、反渗透水处理装置、电渗析装置等);消毒设备(臭氧发生器、电解法二氧化氯协同消毒剂发生器、化学法二氧化氯发生器、电解法次氯酸钠发生器、紫外线消毒设备等);其它(滗水器、生物接触氧化成套装置等)。
空气污染治理产品:如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湿式烟气脱硫装置、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工业废气净化设备、室内空气净化设备、机动车污染控制设备、环保型锅炉、车用汽油清净剂等。
噪声与振动控制产品:如消声器、隔声门、隔声窗、声屏障等。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产品:如各类焚烧炉等。
环境监测仪器:如各类水质在线监测仪、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各类流量计、采样器等。
环境保护药剂配件和材料:如水处理药剂、填料,袋式除尘用滤料、滤袋、框架等。
对有益于环境保护的环保型产品的认证,一般主要是认证其环保指标。
最新的环保产品认证目录可在环境保护部或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查询。
目前开展认证的120多种环保产品中,认证依据的标准主要是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行业标准:代号HJ)为主,此外,还采用国家标准和其他行业标准。
二、环保产品认证历史沿革
我国环保产品认证,最初称为环境保护产品认定,始于1996年。共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96年~2000年,环保产品认定初创阶段。1996年,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创建环保产品认定制度。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未建立起有效的环保产品管理体系,特别是从事环保产品生产的企业分散于国家和地方的各工业部门,没有也难于形成全国性的管理体系。表现在环保产品的管理上,一方面是环保产品监督管理长期无主管部门,另一方面是缺乏有效的产品监督管理手段。由此,造成了环保产品质量和标准化水平低,影响了环境保护投资效益并造成了环保产品市场混乱,妨碍了公平竞争。为加强对环保产品的监督管理,国务院赋予原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的职能,于1996年开始实施环保产品认定制度。
为实施环保产品认定制度,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制(修)订了90多项环保产品认定技术条件。其中大约有三分之二为国内首次制订,推进了我国环保产品标准化、系列化的进程。技术条件的内容较客观地反映了我国环保产业及污染治理应用的发展要求,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对我国环保产品的生产和科研起到了指导作用。此外,还培育和认可了一批环保产品检测机构,初步建立了我国环保产品的检测体系。
环保产品认定制度是针对我国上个世纪末环保产品生产加工质量粗糙、市场混乱、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需要的历史现状,加强对环保产品管理的较为系统完善的制度,是最初对环保产品质量认证的探讨。环保产品认定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为提高环保产品质量、规范环保产品市场、提高环境保护投资效益、引导环保产品技术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年建立的环保产品认定专用标准,目前已由环境保护部转化为环保产品的行业标准,环保产品检测机构也得到进一步的完善。目前,承担环保产品认证检测的单位已发展到30个。经过近10年的发展,形成了目前较为完整的环保产品标准体系和环保产品检测体系,奠定了当今环保产品认证的基础。为实施环保产品认定而建立环保产品标准体系和环保产品检测体系,在当今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二阶段,2001~2004年。环保产品认定阶段,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实施。随着环保产品认定工作的开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为使环保产品认定制度逐步与国际通行的产品认证制度接轨, 2000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关于调整环保产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发[2000]130号),将环保产品认定工作委托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进行。这一阶段,是环保产品认定由行政性认定转为第三方认定的开始和过渡,体现了政府部门在环保产品认定模式向环保产品认证模式观念上的转变。
第三阶段,从2005年开始至今,环保产品认证阶段,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组织实施。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为适应新的认证制度的需要,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建了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承担环保产品认证工作。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实施的环保产品认定工作转移到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2005年,环保产品认定制度实现了向环保产品认证制度的正式转变。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是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环保系统的唯一的专业环保产品认证机构,承上启下地开展了环保产品认证业务,认证工作以其专业性、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得到了产品生产厂、用户和环境管理部门的一致认可。目前开展认证的环保产品有120多种。认证产品目录及相关信息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sepa.gov.cn)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caepi.org.cn)查询。
三、环保产品认证模式及特点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1982年出版的《认证的原则与实践中》,归纳了八种常见的产品认证模式。每种模式的复杂程度、周期、成本各不相同,给予产品用户、消费者、政府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方的信心也不一样,每种模式在特定应用环境下都有其合理性。综合考虑我国环保企业和环保产品的情况,环保产品认证采用的模式是:产品检验+生产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认证后监督。
上述认证模式是目前产品认证采用最多的一种,也是当前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一般采用的模式。但环保产品认证在具体实施上,有其不同于其他产品的特点:
1.环保产品认证包含的种类繁多:如目前开展认证的产品种类中,水污染治理产品45种,空气污染治理产品27种,噪声与振动控制产品12种,固体废物处理设备4种,环境监测仪器27种,环境保护药剂与材料12种。虽然认证采用的基本模式相同,但不同的大类中又分为很多种类,所以,不同的认证产品,在具体认证模式和认证规则的具体实施内容上又有较大区别。
2.产品检验:环保产品有的采用批量生产方式;有的产品属于非批量生产方式,多为工程应用类成套产品,标准化程度低,如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针对工程需要设计的特点明显,产品检验除零部件检验外,产品性能指标多与环境排放标准关联,需要在工程应用现场进行检测(如排放浓度、除尘效率、漏风率、阻力等)。这与其他类产品认证检验具有明显不同。
3.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内容和重点针对产品设计、加工制造全过程质量质量控制。依据不同类别产品,可以有生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核模式,可以有应用现场检查(从实际应用效果考评产品质量,尤其是与污染物排放密切相关的工程类产品)和产品质量抽检模式,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模式。
总之,环保产品认证不同于一般其他产品质量认证,环保产品认证不仅要对产品加工制造进行认证,而且要对产品使用(现场使用如污染物排放)性能以及产品本身的环境保护性能(如控制产品本身的噪声和二次污染)进行认证。从事环保产品认证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环境保护专业背景,否则,难以保证环保产品认证的质量。
四、环保产品认证取得的成效和作用
环保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不仅在客观上为环保产品标准体系以及环保产品检测体系的建立完善起到积极推进作用,同时,使环保产品生产企业、产品用户和政府部门等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关注点在产品认证同一载体上得到体现,即为产品生产企业提供商机,为产品用户选择可信产品提供方便,为政府提供环境管理服务。环保产品认证工作得到了包括政府管理部门、环保产品生产企业、用户等社会各相关方的认同。
环保产品认证的实质是产品质量认证,是第三方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对环保产品质量进行评定,并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合格证明的活动。环保产品认证带来的社会效益是:通过持久深入的开展认证,广大环保企业的积极参与,将持续促进整个行业环保产品质量水平提高,为环境保护提供可靠的强有力的物质技术支持;为实现环保产品的可比性,规范产品市场竞争创造条件;促进环保产品贸易,消除贸易壁垒;促进认证产品的市场应用,提高环境保护投资效益;推动我国环保产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提高和环保产业发展。
环保产品认证对产品制造厂带来的利益主要体现在:提高认证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有利于扩大产品和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形象,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从某种意义上讲,产品认证是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增强产品用户、政府部门等相关利益方对产品的信心;在工程招标、产品评优等活动中树立竞争优势。
比如,在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进行的“中国名牌产品”评选活动中,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净牌”电除尘器、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菲达牌”电除尘器、浙江洁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jiehua牌”袋除尘器三项通过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认证的环保产品首次入选“中国名牌产品”。以上三项环保产品均在中国名牌产品评选中得到认证加分的资格。
在2007~2010年期间,将有水污染治理产品(格栅除污机、曝气设备、污泥浓缩脱水机、刮/吸泥机、气浮机、水处理生物填料等)、机动车污染控制产品、噪声控制产品、固体废物处理设备和环境监测仪器(水质在线监测仪、烟气在线监测仪)列入“中国名牌产品”评选目录,希望有实力的生产企业尽快通过环保产品认证,为争取“中国名牌产品”创造条件。
五、环保产品认证实现的目标
我国环保产品认证(认定)事业开创10年来,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行业协会稳步推进,环保企业积极参与,各方通力协作,使认证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截止到2007年底,通过环保产品认定和认证的产品共2105项。从通过认定或认证的产品分布看,空气污染治理产品(各类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中小型锅炉除尘脱硫设备、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等)和监测仪器产品(主要包括CEMS、COD等在线监测仪器等)份额比较大;从地域分布看,北京、江苏、辽宁、浙江、上海、广东、山东等环保产业发达地区的认证企业比较集中。
当前,我国环保产品认证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并得到广大环保企业的积极响应。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更应对环保产品认证实现的目标在以下三方面给予关注:
第一,环保产品认证要解决重要的社会关注。环保产品作为一种较之于其他产品能更多地带来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特殊产品,其利益关注方更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不同的利益相关方根据不同的目的采用或采信环保产品认证结果,使各关注方都对产品满足规定要求树立信心。
环保产品认证(1)首先应为政府环境管理部门所采用,为环境管理提供服务。比如为环境管理、环境执法提供数据依据的环境监测仪器,尤其是在线监测仪器,其监测数据直接可以作为缴纳排污费或污染减排指标考核的依据,所以,监测仪器认证的结果为政府部门所采信,不仅会起到认证直接为政府服务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会提高认证的威信。(2)要为产品制造商、经销商或其他服务提供者等供方所采用,比如获证企业可以使用认证证书或在认证产品上加贴认证标识,经销商会优先选择经过认证的同类产品等。(3)要为其他利益相关方如产品用户,设计部门,银行和保险公司(愿意为认证产品提供保险以降低风险)等采用。
第二,环保产品认证可以向市场表明有第三方认证机构参与,认证结果更具有公正性,从而提高认证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
第三,环保产品认证的成本应限制在社会愿意承受的程度,并实现认证价值的最大化。考虑我国当前环保产品、环保企业现阶段的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我国环保产品认证的模式必须与之相适应,这是设计环保产品认证制度和方案时必须考虑的要素和遵循的原则。环保产品认证的内容包括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产品的抽样、产品检验、检验结果评价以及综合评定和认证后的监督等一系列活动,这些活动要使用资源,发生费用,其成本必然要转嫁成为产品成本的一部分,因此,环保产品认证不应使用过多的资源和发生过高的费用,应避免由于认证导致产品成本过高,超出申请企业通常并愿意接受的程度,应该使认证成本同认证产生的价值相匹配,追求并实现环保产品认证价值的最大化。亦即在能够达到认证预期目标,使相关利益方树立信心的情况下达到最低的成本。
录入:小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