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保展参展指南
2007-11-01 14:02:54
参展要求
• 展品属于参展展品范围;
• 新产品、新技术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权属明确;
• 已批量生产的产品或已推广应用的技术,使用效果好、受到用户欢迎的实用技术;
• 企业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信誉;
• 展品以实物及模型为主,技术以模型、演示、幻灯、录像等形式展出;
• 自制展板(每块最大为:高120cm×宽80cm)要精美,文字图片清晰,展板必须有挂钩挂在展架板上,不得将资料直接张贴在展架板上。标准展位楣板(中英文)由展览会统一制作;
• 特装展位的搭建,必须对展位背面进行装饰,以不影响相临展位展出效果为准。
参展报名办法
• 各省市环保企、事业单位参加各省市环保产业协会的团组。
• 各部委、总公司的直属企事业单位,以自愿原则参加各部委、总公司的团组或参加当地省市环保产业协会的团组。
• 环保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以自愿原则参加各专题馆指定招展执行机构的招展团组。
• 为更好地服务于参展单位和观众,本届展会将按专业分设主题展区或展馆,不按行政区划分展区。
• 以下参展机构直接到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报名参展:
1、在显著地段特装区参展的国内企业,请于2007年2月28日前申请展位,展位确定后7日内将展位费全额汇至有关组团单位。
2、代理境外产品的国内企业,港、澳、台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
参展单位填写参展申请表,报组团单位初审盖章,组团单位将参展申请表和展位费一并于2007年4月30日前寄汇到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展位安排将按费用汇至时间先后为序。为保证会刊内容刊登无误,请各参展单位按参展申请表内容填写,要求字迹工整。
• 参展报名截止日期:200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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