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草原)
2009-06-09 16:36:10
| 草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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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 况 全国草原面积4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41.7%。西藏、内蒙古、新疆、青海、四川、甘肃、宁夏、陕西、贵州、云南、广西、重庆等十二省(直辖市、自治区)草原面积约3.3亿公顷,占全国草原面积的84.4%;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草原面积约0.17亿公顷,占4.3%;其他省市0.45亿公顷,占11.3%。 草原生产力 2008年,全国草原植被总体生长状况与上年接近。全国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94715.5万吨,折合干草约29626.8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载畜能力约23178万个羊单位。 草原灾害 2008年,全国共发生草原火灾251起,受害草原面积9895.9公顷,同比上年减少13.0%。草原鼠害危害面积3675.8万公顷,占草原总面积的9.4%,同比减少5.6%。草原虫害危害面积2700.7万公顷,占草原总面积的6.9%,同比增加53.6%。 措施与行动 【实施草原保护建设重大工程】 2008年,国家在内蒙古、四川、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云南、贵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投入15亿元,建设草原围栏522.8万公顷,开展石漠化治理2.7万公顷,对严重退化草原实施补播156.9万公顷。在北京、内蒙古、山西、河北实施京津风沙源草地治理工程,投入3.9亿元,治理草原23.6万公顷,建设棚圈121万平方米,配置饲草料加工机械25540台套。 通过项目实施,工程区草原植被盖度、高度和鲜草产量大幅提高,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有效转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