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2009-06-09 21:29:56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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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目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到2010年,“十一五”污染减排的两项约束性指标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10%,即全国化学需氧量由2005年的1414.2万吨减少到1272.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549.4万吨减少到2294.4万吨。 2008年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主要有:实现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吨/日,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能力60万吨/年;现有的燃煤电厂投运脱硫设施3000万千瓦,完成10台规模1000平方米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150万吨/年;加大小火电、炼钢、水泥、炼铁、造纸、酒精、酿造、柠檬酸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实现减排二氧化硫60万吨,减排化学需氧量40万吨。 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 2008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320.7万吨,比上年下降4.42%;二氧化硫排放量2321.2万吨,比上年下降5.95%。与2005年相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6.61%和8.95%,不仅继续保持了双下降的良好态势,而且首次实现了任务完成进度赶上时间进度。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由上年的62%提高到66%;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到3.63亿千瓦,装备脱硫设施的火电机组占全部火电机组的比例由上年的48%提高到60%。 主要措施 2008年,国务院召开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发布了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及2008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对问题突出的部分地区和企业分别做出暂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责令限期整改或经济处罚决定。 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观念,变被动减排为主动减排,采取多种责任追究手段,有力地推动了污染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山东、河北等地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市县主管领导给予了行政记过或撤职处理,安徽、福建、江西等地对减排工作进展不力的县区实施了区域限批。广东和北京等省市通过财政补贴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上海、宁夏、陕西等地通过以奖代补激励企业减排。 2008年,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三大措施稳步发挥效益,两项指标呈现较大幅度下降。一是工程减排。全国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149万吨/日,新增燃煤脱硫机组容量9712万千瓦。此外,还新建成一批废水深度治理工程、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等。通过工程治理措施,全国新增化学需氧量减排量121万吨,二氧化硫减排量135万吨。二是结构减排。淘汰和停产整顿污染严重的造纸企业1100多家,关闭小火电机组1669万千瓦,淘汰了一批钢铁、有色、水泥、焦炭、化工、印染、酒精等落后产能。通过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全国新增化学需氧量减排量34万吨,二氧化硫减排量81万吨。三是监管减排。2008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各地减排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陆续建成,企业达标排放水平稳步提升。全国燃煤脱硫机组脱硫综合效率由2007年的73.2%提高到78.7%,提高了5.5个百分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