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草原与自然灾害)
2008-11-17 10:15:47气候
状况
部分地区气候异常,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气象灾害多发并发。年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1.3℃,为有观测记录以来最高,年降水量接近常年,降水空间分布不均,与常年比较,西多东少,其中西北地区中西部明显偏多、东部地区中间多南北少。
降水分布 平均年降水量607.9毫米,接近常年,年降水量空间分布不均。与常年相比,东北西部及内蒙古自治区东部、江西省北部、南疆西部等地较常年偏少20%~50%;西北中西部及山东半岛、苏皖北部偏多20%~50%,其中新疆自治区中南部、甘肃省西北部、青海省北部等地偏多50%以上;其余大部地区接近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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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年降水量分布(毫米)
气温分布 年均气温10.1℃,较常年高1.3℃,为有观测记录以来最暖的一年,也是连续第11年偏暖。各地年平均气温普遍较常年偏高,其中,北方和中东部地区偏高尤为明显,东北、华北大部、黄淮大部、江淮、江南大部、西北大部及西藏中西部偏高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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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年平均气温历年变化(℃)
自然灾害
状况
气象灾害 气象灾害直接经济损失2342亿元,高于1991年以来的平均水平,干旱和暴雨洪涝仍是主要气象灾害,受灾面积占总受灾面积的82%;农作物因旱受灾面积明显高于上年,风雹、热带气旋、低温冷冻和雪灾比例均小于上年。
——暴雨洪涝 南方部分地区夏初遭受严重暴雨洪涝灾害,淮河流域汛期发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仅次于1954年的流域性大洪水,重庆、济南等城市发生了严重的城市暴雨洪涝灾害,河南省、陕西省、山西省7月底出现特大山洪灾害。7月18日-21日,云南省遭遇特大泥石流、滑坡灾害。
——干旱 北方发生大范围春旱,东北部分地区发生严重夏伏旱,江南、华南出现严重高温伏旱和五十年一遇的特大秋旱并延续至初冬。干旱范围偏大,灾情偏重。在5月上旬春旱高峰期,全国受旱面积1493万公顷,比常年同期多300万公顷,有897万人、752万头大牲畜因旱发生临时性饮水困难。
——沙尘暴 北方平均沙尘日2.0天,比常年同期少3.6天,为1961-2007年春季沙尘日数第三少的年份。春季北方共出现15次沙尘天气过程,少于上年同期;强沙尘暴过程1次,比上年少4次。沙尘天气出现时间集中,3月24日至4月3日的11天中出现5次沙尘天气过程,平均两天1次。3月30日至31日的强沙尘暴天气过程是影响范围最大、强度最强的一次,影响了西北和华北的大部分地区。
——热带气旋与雷击 8个热带气旋在我国登陆,比常年多1个,造成8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7.7亿元。局地强对流天气发生频繁,雷击灾害严重,江西省、重庆市、浙江省等地受灾严重,共造成50人死亡。
——高温热浪低温冻害/雪灾 大部地区高温日数比常年同期多10~15天,广东省、福建省、浙江省、江西省、广西自治区等地部分地区最长连续高温日数超过历史同期极大值。雪灾和低温冷冻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407.2万公顷。
地震灾害 发生5级以上地震17次。其中,6~7级地震7次,5~6级地震10次。大陆地区发生6次,海域和台湾地区发生11次。
大陆地区有3次地震成灾事件,造成大陆地区约76.7万人受灾,受灾面积约8258平方公里;死亡3人、重伤28人、轻伤391人;造成房屋1370605平方米毁坏,301919平方米严重破坏、5809546平方米中等破坏、2817720平方米轻微破坏;地震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约20.19亿元。
2007年中国大陆地震灾害损失一览表
| No. | 时间 | 地点 | 震级 | 人员伤亡(人) | 房屋破坏(平方米) | 直接经济损失 | ||||||
| 月日 | 时分 | 死亡 | 重伤 | 轻伤 | 毁坏 | 严重 | 中等 | 轻微 | (万元) | |||
| 1 | 3月13日 | 10:22 | 福建省顺昌县 | 4.7 | 0 | 0 | 0 | 3462 | 31012 | 1001.73 | ||
| 2 | 6月3日 | 5:34 | 云南省宁洱县 | 6.4 | 3 | 28 | 391 | 1355210 | 156187 | 5200629 | 2052103 | 189860 |
| 3 | 7月20日 | 18:06 | 新疆特克斯县 | 5.7 | 0 | 0 | 0 | 15395 | 145732 | 605455 | 734605 | 11060.33 |
| 总 计 | 3 | 28 | 391 | 1370605 | 301919 | 5809546 | 2817720 | 201922.06 | ||||
地质灾害 发生地质灾害25364起,伤亡1123人。其中,死亡598人,失踪81人,受伤444人。成功避让地质灾害920起,安全转移人员37900多人,避免经济财产损失5.54亿元。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低于上年。
海洋灾害 发生风暴潮、海浪、海冰、赤潮和海啸等海洋灾害163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8.37亿元,死亡(含失踪)161人。其中,风暴潮灾害30次,死亡失踪18人,直接经济损失87.15亿元;海浪灾害50次,死亡失踪143人,直接经济损失1.16亿元;赤潮灾害82次,直接经济损失0.06亿元。
措施与行动
【加强气象灾害预警预报】 在汛期,及时预报雨量、内涝和地质灾害,结合灾害性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加强交通气象预报、高温中暑气象等预报。气象服务覆盖农业、渔业、林业、水利、民政、国土资源、交通、旅游、航空、广电、电信、城建、电力、烟草、建筑、城建、海洋、体育等领域。对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18个地区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开展震灾预防与应急救援】 建成测震台站970余个,前兆台站610余个;完成20个重点监视防御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和22个城市的地震小区划,12个监视防御城市(地区)开展了防震减灾示范点工作,近200万户农村群众住上抗震新居;20个省(区、市)68个大中城市建成400多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建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26支省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专业人员达3000多人,市县级地震救援队伍和社区救援志愿者队伍达10万多人,在5次7批国际人道主义紧急救援、国内历次抗震救灾和相关灾害紧急救援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注:本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数据,除行政区划、国土面积、地震灾害外,均未包括台湾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