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管理文件
2007-09-26 09:30: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核定完成。为做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规划与财务司陆军、王振刚 电话:(010)66556111、(010)66556643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七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 工程师 考试 通知
《中国环保产业》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主管、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办。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审核备案,定为中国期刊全文...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