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07-10-12 15:22:29
一、支持方向
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快科技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协作配套,发展壮大我省主导产业,不断提升产业层次;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大力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二、支持重点
(一)具有国内外先进科技水平的项目。
(二)提高为主导产业中的大型企业配套能力的项目。
(三)加快地区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换的项目。
(四)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项目。
(五)增强服务能力的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三、支持方式
采取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采取补助的方式。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采用贷款贴息方式。
2004年专项资金已经支持的企业或同一项目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2005年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四、申报项目类别
(一)技术(产品)创新项目。
(二)技术改造重点项目(主要用于乡镇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
(三)以安置就业,特别是安置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推动全民创业项目。
(四)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包括:
1、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3、创业辅导及人才培训项目。
4、法律咨询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5、省级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五、申报项目的条件
(一)技术(产品)创新项目: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实行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良好的会计信用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有实施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4、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法规。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强,技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项目,骨干企业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5、与吉林老工业基地改造密切相关的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6、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
(二)技术改造项目: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实行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良好的会计信用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有实施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法规。
5、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
(三) 创业项目:
1、原则上属于初创企业(2003年以后注册、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实行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良好的会计信用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有实施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4、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法规,在当地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5、企业年度(上一年度)新增就业人员50人以上,其中吸纳失业职工超过50%以上的项目。
(四)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符合《吉林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标准》,经过机构所在地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成立一年以上,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电话、电脑、传真等),有稳定的专业人员队伍,具备承担和开展相关业务的条件和能力。
3、实行独立核算,财务管理规范,有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有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经费来源,具有实施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4、注册资金已全部到位。
5、具有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业绩。
六、申报项目资料
(一)申报技术(产品)创新、技术改造、创业项目、市场开拓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及审核意见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章程(复印件);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介绍: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及经营业绩等;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要提供有资质的科研单位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创业项目提供申请报告;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本年度1—9月份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6、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已完税证明;
7、项目投资估算总表和设备购置明细表复印件(可在项目可研报告中复制);
8、企业(有证企业)已取得的各类质量认证(制药企业GMP证书)及各种专业认证复印件。
9、申报创业项目的企业还应提供以下资料:有聘用失业人员的,提供由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企业聘用失业人员人数证明;
10、申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企业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项目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户凭证和相应的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复印件,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必须经贷款银行签字盖章,证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二)申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应提供的资料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及审核意见表;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关于机构、编制、职能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经省中小企业局批准确认或备案的文件复印件;
4、单位主要业务情况介绍:包括主要业务范围、内容、专业人员、职工人数、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要业绩;
5、单位办公场所证明(财政拨入或自筹资金购入的有效凭证)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和本年度1—9月份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7、项目实施计划书、项目支出详细预算。
8、注册资金到位证明。
七、 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企业注册地市州县(市、双阳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报,并提供规定的项目资料,报市州、县(市、双阳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
(二)市州、县(市、双阳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后,报省中小企业局(一份)和省财政厅(一份)。
八、申报时间
九、申请书内容(1000字以内)
1、申请理由。2、项目基本情况。3、实施项目的条件和能力。4、项目进展情况(包括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5、项目预计投资效益。
十、填表说明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凡是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或单位都必须填写《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并后附1000字以内文字内容。申请书内容编写见申报指南第九条。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申报技术产品创新、技术改造、创业项目的企业填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表一)。申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填报(表二)。
3、填报表应注意的事项
填写报表内容要真实,与所提供的项目资料要一致。其中涉及“组织形式、注册地点、注册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要与企业营业执照的有关内容一致;涉及“资产、负债、上交税金、利润”等财务指标要与财务决算报表中的有关内容一致;涉及项目投资内容如“投资总额、投资构成”等要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内容相一致。填报表中所涉及财务指标数据统一截止
附: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每户申报企业、单位必须填写)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表一)
(企业类项目填报)
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表二)
(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