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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2007-10-12 15:24:17

 

 (一)、资金支持重点

  1、生产和工艺专业化。重点是表面处理、精密模具制造和热处理工艺等技术改造项目;

  2、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重点是为重大技术装备提供配套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3、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重点是为产业集群提供共性技术支持和为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运行、产品检验检测提供设备的技术进步项目;

  4、具有地区特色和优势的产品,以及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凡在我国境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需符合:(1)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经济效益良好;(4)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所申报项目应是当年底前完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

  4、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2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

(三)、项目申报

企业按属地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材料。